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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次生災害防範

地震次生災害源是指受地震破壞後可能引發火災、水災、滑波、劇毒或強腐蝕性物質大量洩漏、放射性污染、疫情和其他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和自然環境。對已經建成的次生災害源,未採取抗震設防措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抗震性能鑒定,並採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強烈地震可能引起大壩的破壞從而造成洪水災害,因此當接到臨震預報時,如果水庫水位過高,可以採用放水的方式使水庫水位盡快降低,以減輕地震對大壩的威脅。對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劇毒或強腐蝕性物質洩漏的燃料油罐、食用油儲罐、有毒物質儲罐等應在罐體周圍建造一定高度的防護堤以防一旦罐體破壞後其中的液體到處流淌。儲罐管道閥門與罐體之間的連接管道宜採用軟管或柔性接頭連接以防地震時拉裂。儲罐區周圍不應有火源,以防火災。在有毒物質生產和儲存的重點部位應採取預防措施,如關鍵崗位應備有消防器材、防毒面具等。

  為了有效地防範地震次生災害,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和當地群眾對易於發生地震次生災害的位置、所屬單位、可能產生次生災害的原因、規模及災害源的現狀,並登記造冊,有些可繪製成分佈圖,並評估一旦在地震時次生災害突發和蔓延的危害性。對於這些次生災害源,有關地方政府應當認真負責,責令次生災害源所在單位制定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要針對次生火災的老舊民房,應結合城市規劃實施,逐步予以改造;對於易發生滑坡和泥石流的地區應在接到臨震地震預報時組織群眾轉移到安全地方。總之,對於各種上次生災害源都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範和應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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